粤科职院字〔2008〕15号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集体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教室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及其它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教室指由学校统一安排调度的各类教室。
二、教室的使用和调度
(一)全校教室全部归教务处使用和调度,未经教务处审批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强占教室。若因违反规定导致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教室的使用应优先保证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教学。
(三)在教室上课的教师不得自行拆卸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如确有必要,应与教室专职管理人员联系。在计算机中安装各种软件时,不得破坏其他教师已保存在其中的教学内容,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它会引起系统故障的特殊软件。上课教师自带的移动存储器必须确保无病毒,并及时删除本人已不再使用的文件。
(四)学生不得擅自动用教室中的各种教学设备。使用可移动桌椅教室后,需将桌椅复原并摆放整齐,保证座位数不变。
(五)人为损坏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应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三、教室的借用
(一)全校各借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其他单位由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二)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如课程培训班、自考班等所需教室需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管理使用费。
(三)学校的教室以优先确保课程教学需要为原则,各部门应尽量控制并严格审批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和设备。
(四)各教学楼的管理人员在收到教务处发出的教室调度表后,凭借用人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按时开启教室门和多媒体操作台,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凡借用教室的单位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活动、学生集体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开展娱乐等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更不得以单位名义借用教室(或转借给校外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部门)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六)教室内的设施,如桌椅板凳、多媒体设备等不得随意借出、挪动。
四、教室管理中学校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校各类教室的使用调度。
(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实训中心职责
1.负责多媒体教室和机房电教设备的一级和二级维修、硬件设施更新和软件升级换代工作;
2.上课前做好多媒体和机房设备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保证后续教学的正常运行;
3.负责做好多媒体和机房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包括所有教学设备的保管与维护,电池充放电等;定期进行硬盘清理和杀毒软件升级;
4.负责多媒体和机房设备设施(如多媒体工作台、电脑、教室的门窗等)的更新、报修工作。
(三)后勤集团职责
1.及时更换、添加、发放日常教学消耗备品(黑板擦、白板笔和粉笔等);
2.保证各教学楼正常的水电供应和清洁卫生,保证教师休息室的饮用水供应和清洁卫生;
3.负责教室、教师休息室及教学楼设施(含多媒体教室窗帘、门窗、桌椅、黑板、白板、照明灯具等)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
(四)保卫基建处职责
督促大楼值勤校卫队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维护教学楼及周边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疏导师生迅速撤离现场。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修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制作新生报到情况统计表,并将新生报到情况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