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职院教字〔2007〕7号
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成绩等原因未达到毕业要求,但符合结业条件,应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程序规定如下:
1.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由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换证申请,每门课程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年级相应课程的考试或下一年毕业前补考时间内进行,无特殊原因,各院(系)不得擅自安排其它时间进行补考。
2.学生经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后,由院(系)上报换证学生名单,经教科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凭学生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
3.结业期间不合格课程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不换发毕业证书。
4.对成绩合格后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补考课程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记载。
5.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本办法由教科处负责解释。